林顺潮:关于简化进口角膜审批程序的建议

来源:希玛眼科 2016-03-21 05:26:23

  2016年全国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于3月14日下午3点举行了闭幕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将于3月18日闭幕。两会期间,全国眼科界的4位全国政协委员、6位全国人大代表继续提交精彩提案、建议,继续发出代表中国眼科界的强音。其中,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院长--林顺潮教授提出建设性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简化进口角膜审批程序的建议》--林顺潮

  审查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卫计委、检验检疫总局办理

  主题词:简化、进口角膜、耗材、药品、审批流程

  内容:根据公开统计,我国超过100万角膜疾病而盲的患者,因为捐赠的角膜严重不足,每年仅有不到5000人能接受角膜移植手术,每年等待手术的患者30万-40万,能接受手术的患者不到2%,复明的希望却受限于角膜供体匮乏,进口角膜,可幫助解决国内角膜不足的燃眉之急,审批进口角膜的时间較长,若能简化进口角膜审批程序,使进口角膜与国内角膜捐赠能够互相互补、便能促进多角膜病患者重见光明。

  一、角膜捐献与进口角膜审批存在的问题

  (一)角膜捐赠差强人意

  角膜供体严重匮乏,其原因:

  1、尚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2、缺乏捐献的途径,在我国捐献角膜的地点少,可捐献的部门单一。

  3、缺乏器官捐献的统一分配平台,患者看不到自己的排序,医院之间也缺乏沟通,有的医院有捐献者的信息,但一时又没有合适的受体,导致资源浪费。

  (二)思想观念上缺乏正确的认识

  1、传统观念的阻碍,中华民族素以“百孝为先”的观念影响,有些人表示死后要捐献器官,也会遭到家里或者亲属的反对,我国公民的传统观念有待改变。

  2、没有考虑到国际资源的利用与共享,让患者享受到实惠又优质的角膜。

  (三)政策上不顺畅。现有的审批条件存在申请难、审核的弊端时间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0号令,第九条,第三点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的2015年第4号公告要求,申请进口角膜等组织无须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出入境证明。但在实际的申请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等,必须有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准出入境的证明,检验检疫局才给予进口检疫审批。

  二、开放进口角膜的通道

  1、通过建立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允许国内紧缺的角膜等入境,制定一套公开透明、科学高效法律为准则,简政放 权,规范审批流程,防止审批时间过长。

  2、简化从国际进口角膜的审批程序

  鉴于目前国内的捐赠情况,达到自给自足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为解决目前角膜捐赠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建议考虑简化从国际进口角膜供体的审批手续,鼓励进口角膜,为角膜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让患者早点重见光明。目前提供进口角膜供体的国家有斯里兰卡和美国等;虽然有充足的进口角膜来源,但要成功把角膜从国际进口至我 国审批手续多,审批过长。现时申请和审批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必须先经向省卫生部门申请批复,医院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复,再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整个过程需 时间很长,但角膜的保存时间有限,理想是能在捐赠者死后一周内进行移植手术,时间愈长则角膜质量越低,手术的成功率愈会下降。

  内地可借鉴香港进口角膜的流程,考虑简化从国际进口角膜的审批手续,以简单高效的审批进口角膜,解决国内角膜不足的燃眉之急。在香港申请进口角膜:

  (1)医生首先提前向卫生部门提交进口角膜的申请,一般三天内可作批示。

  (2)获批后医生即可联络外国眼库,将角膜直接空运到眼科中心;并同时向卫生部门提出手术申请,一天内可获批准。

  (3)角膜上午抵港,下午就可以做手术。

  3、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监管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加强对对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等进行检验检疫,防止非法物品进入。通过监控,防止非法分子利用进口的角膜进行买卖行 为,哄抬价格。

  简化进口角膜审批程序,为患者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与手术治疗,共同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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